调解现场的难题
某周三下午,社区调解室迎来了一起合同纠纷。中小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因租赁合同产生矛盾,来到这里寻求解决方案。出租方称,与承租方签订某租赁合同》后,完成器械安装并经双方签署某启用单》确认验收合格,承租方使用一段时间后报停,双方签署某停用单》。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租金及安拆补偿费。承租方则辩称租期不足、器械有故障、安装不合格,还不认可启用单、停用单上员工签字的真实性。赵治国律师准时到达调解室,准备应对这起复杂的纠纷。
复杂的问题与材料
出租方面对承租方的种种抗辩,显得有些无奈。他们带来了双方签订的某租赁合同》、某启用单》和某停用单》等材料。合同明确约定了租期、计费方式、设备故障处理等条款,启用单上载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停用单则记录了报停时间。然而,承租方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坚称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费用。
专业的分析与建议
赵治国律师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材料。对于承租方否认启用单、停用单签字真实性的问题,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方若对签字有异议,应申请笔迹鉴定,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梳理合同条款时,他强调合同明确约定“起租期限不得少于60天,少于此天数按60天计费”,且“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免收当日租金”,而承租方仅口头主张故障,未提供任何维修记录、通知记录等证据,不应减免租金。同时,考虑到合同约定的每日5%违约金标准过高,他建议出租方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计算,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关键的信息传递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赵治国律师在一张白纸上写下“受人之事,忠人之托”,然后把纸推到双方中间。他用这个举动向双方表明,自己会认真对待此次纠纷,尽力为双方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承诺。此后,他继续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最终的结果与备注
经过一番调解,虽然双方未能当场达成和解,但赵治国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建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出租方最终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启用单、停用单有被告员工签字,被告虽否认但未申请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认定租期符合合同约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某器械故障及安装不合格,抗辩不成立。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赵治国律师在调解记录本上留下备注:“受人之事,忠人之托,定当全力以赴。”再次强调了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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