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专业辩护。
李鉴春律师拥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他迅速展开行动。
接案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万X的从犯地位以及其行为的可宽恕性。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为万X争取从宽处理创造了条件。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争议焦点在于万X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各个环节精准施策,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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