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还得从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说起。被告A、B想买房,就跟原告A银行借了三十五万,拿所购房产做抵押担保,被告C房产开发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责任在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解除。
贷款发下去后,被告A、B却逾期不还钱,到起诉时,还剩十几万本金和利息没还。银行急了,把三被告都告上法庭,要求被告A、B还钱,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还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C慌了,这要是担责,企业得承担巨额代偿风险,可咋办呢?
被告C四处打听,找到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谢非非律师。谢律师执业4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谢律师仔细梳理材料,发现案涉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这个关键细节。这意味着原告A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解除。
有了这个关键发现,谢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他指导当事人收集房产登记相关材料,调阅合同条款等,固定证据。
到了庭审,双方激烈交锋。银行坚持要求被告C担责,谢律师则依据法律和证据,清晰论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与房屋抵押担保的前后衔接关系,主张被告C的保证责任已依法解除。整个庭审过程,被告C紧张得手心冒汗,心里直打鼓。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原告A对案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依法解除。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A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A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被告C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担保合同要明确免责条件,仔细研读条款。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忙梳理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订合同要注意细节,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在这个案子里,谢非非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抓住房产登记这个被忽略的点,成功为开发商免除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了企业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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