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通过邻居结识段X后,了解到“鑫嘉”大数据投资理财平台。张X自行注册账户,因不熟悉虚拟货币兑换操作,委托段X帮忙将人民币兑换成泰达币,并在2025年4月26日至6月22日期间,和案外人向段X转账179867元。然而,7月该平台关停,张X的虚拟货币账户无法使用,便以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为由将段X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及支付利息。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黎芳律师登场。她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9大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结案件300+。接到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投入工作,第一步便是厘清案件核心,即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以及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投资损失负有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段X仅应张X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张X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从而确定双方仅为委托代理购买虚拟货币的关系。这一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策略上,黎芳律师更是运用得游刃有余。她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法庭明确指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她还指出张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这些策略的运用,从法律层面和原告自身过错等方面全面否定了原告诉请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成功争取由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并且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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