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濮阳市,解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卷入司法程序。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解某将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出租给网络上家,还发展下家出租账号,并按上家指使发布足球博彩视频及网评,为电信诈骗活动吸粉引流,个人获利1500元。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也让解某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此时,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的聂明娅律师介入此案,她自2017年起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
案件侦查阶段,聂明娅律师凭借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仔细审查解某的案件细节。她发现解某在2024年2月27日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结合聂明娅律师曾专注刑事辩护,尤其精研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经历,她敏锐地意识到这一情节可作为为解某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于是,她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详细阐述解某的自首情节,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聂明娅律师了解到解某主动退赃的情况。她深知退赃是悔罪的表现,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积累的深厚法律实务功底让她懂得如何将这一情节在辩护中充分运用。她向检察院提出,解某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她严谨细致的办案思路体现在对每一个证据和情节的精准把握上,为解某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庭审理阶段,聂明娅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强调解某犯罪数额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她结合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让法官充分了解解某的情况。她的高效务实的纠纷解决能力在此得到充分展现,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聂明娅律师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为解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聂明娅律师经手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曾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还被濮阳市司法局点名表扬为优秀律师,她还受邀在濮阳市武装部讲课,其形象被刊登在国防时报,这些荣誉和媒体形象都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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