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问题浮现劳动争议维权
2019年,罗先生与成都市XX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罗先生于2018年4月4日入职该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6月12日罗先生因身体原因至8月7日未提供劳动,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继续工作。2019年10月18日,罗先生因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未再上班。
罗先生向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及2019年10月工资等。仲裁裁决部分支持了罗先生的请求,但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罗先生和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双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在入职时间方面,刘双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主张罗先生本次劳动争议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得到法院认可。对于工资标准,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刘双律师帮助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被法院采信。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刘双律师指出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7315.5元。此外,还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四年间隔:信任的沉淀
从2020年劳动争议案结案后,这四年间罗先生虽未与刘双律师有新的案件委托,但刘双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给罗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罗先生在生活中,也会偶尔向身边有法律问题的朋友提及刘双律师,这也体现出他对刘双律师的认可和信任。
第二次委托:民间借贷纠纷
2024年,罗先生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何先生于2018年7月6日向罗先生出具借条,借款120000元,但何先生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刘双律师再次接受罗先生的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他整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虽无法直接证明何先生收到借款,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苏XX、杨XX、何XX向罗先生转款、还款的行为,刘双律师帮助罗先生给出了合理解释。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何先生支付罗先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后来罗先生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就找刘双律师,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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