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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居住未过户房屋:律师凭证据链保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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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6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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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柳某居住21年的房屋因原房主债务纠纷被查封。面对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困境,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凭借深厚实务经验,通过组织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证明房屋买卖真实等情况,法院采纳意见停止执行,保住当事人房产。
二十一年居住未过户房屋:律师凭证据链保住房产

柳X(化名)遭遇了一场关乎自己居住21年房屋命运的危机。2000年,他以现金2.5万元向被告王X(化名)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X当场交付房屋钥匙,柳X随即装修并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2009年,双方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后来王X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民商领域颇有建树,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棘手。时间久远、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摆在面前,但他并未退缩。他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开始重点组织证据

他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他获取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这些证明能直观地反映柳X长期居住在此房屋的事实。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也被俞国锋律师仔细整理,这些生活细节的凭证可以进一步说明柳X对房屋的使用情况。他还找到了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以此证明非因柳X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此外,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也被收集,用来佐证购房资金来源。

在构建证据链的过程中,俞国锋律师凭借对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深入认知,将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串联起来,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面对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国锋律师用严密的证据链进行了有力驳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俞国锋律师凭借精准运用法律、构建证据链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他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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