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京XX公司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无奈之下,将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还称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且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和冒某某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第三人XX公司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俞雯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她指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张某某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明确款项的支付对象和用途。如果遇到类似张某某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成功助力张某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商铺。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正是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精准地抓住了关键,找准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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