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冷XX购置的康定市某小区房屋用于民宿经营,却遭遇了一场噩梦。20XX年X月,因小区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导致他们的1302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XXX、开发商盛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以失败告终。为及时止损,他们委托施工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22000元,且因房屋维修造成民宿停业产生损失。无奈之下,他们将某物业、某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停业损失费10500元。
然而,庭审中形势对原告极为不利。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来自云南红河建水县的贾小燕律师接手了此案。贾小燕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贾小燕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同时,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她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
在庭审中,贾小燕律师有力驳斥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论证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通过贾小燕律师的努力,原本处于不利局面的原告成功实现逆转,获得了房屋维修的全部损失赔偿。这不仅挽回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也彰显了贾小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