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月5日,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打破了李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马驾车与肖所骑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受伤、肖受伤后死亡。肖生前还有视力一级残疾的次子肖依赖其生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为主要责任方,马承担次要责任。面对这样的不幸,李一家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赔偿。此时,云南地区柴昊然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代理此案。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百余件,尤其在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柴昊然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深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材料。面对被告马提出的核减治疗费用、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及对原告部分诉请的质疑,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
对于被告昆明XX公司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的质疑,柴律师积极收集证据,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他仔细梳理了原告的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关键证据,向法院阐述医保外用药和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庭审过程中,柴律师严谨细致地陈述观点,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说服法官。
柴昊然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始终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深挖细究。这种严谨的态度也体现在他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在本案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为原告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责任比例认定肖主要责任70%,马次要责任30%;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昆明XX公司负责赔偿;被告马垫付款30.60元由昆明XX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昆明XX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请求;原告请求被减免,最终赔偿款为235.95元。
柴昊然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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