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起,原告XX开始为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古毫隧道项目供应施工材料及设备,然而供货结束后,货款却迟迟未收回。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了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震律师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属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常见的建材设备买卖欠款纠纷,涉案金额近三十八万元,责任主体多且主体身份复杂,包括劳务公司、自然人合伙以及现场员工,部分被告还缺席庭审,这使得事实认定难度较大。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欠款主体的认定、欠款金额的确定以及缺席审理下如何固定债权实现全额回款。
面对这些难题,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的建筑工程案件处理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他提交了销货清单、两次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完整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确定欠款主体时,吴震律师结合项目承包模式、对账单签字盖章情况,准确区分了职务行为与共同欠款人。对于被告C辩称其仅为公司员工,签字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吴震律师通过证据清晰地证明了被告XX和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避免了错告无关人员,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在仅有对账单、部分单据无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吴震律师构建的完整证据链让法院直接据此认定了欠款事实。在两名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依然成功锁定了债权。同时,吴震律师依法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予以全额支持,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原告的资金损失。此外,吴震律师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判由被告承担,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建材设备买卖欠款纠纷,为个人供应商向大型交通项目追讨欠款提供了有力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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