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说起。公司因经营周转,长期和原告有资金往来,双方签了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还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后来,双方多次结算借款本息,被告还出具了借条、利息欠条和还款承诺书,承诺会按期足额还钱。原告心想,有这些凭证,这钱肯定能拿回来。
然而,借款期限到了,二被告只还了少量钱,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就一直拖着不给。原告自己去催款,被告却找各种理由推脱,还在诉讼中多方抗辩,这让原告慌了神,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有理,怎么就这么难拿回钱。
无奈之下,原告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龚彬律师。龚彬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
龚彬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还实际参与了借款接收和还款履行的全过程。而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的情况。
围绕这个细节,龚彬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原告翻查多年的资金流水,固定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做准备。
到了庭审,被告坚称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款承诺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龚彬律师则逐一反驳对方的不合理抗辩,指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参与借款事宜,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二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与股东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原告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款时签好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时间。第二,保存好转账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第三,发现对方违约,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债务纠纷不要怕,证据和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在这个案子里,龚彬律师系统梳理证据,抓住法定代表人参与借款的关键细节,成功突破债务主体认定难点,为原告全额追回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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