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自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投身法律实务一线十七年,擅长处理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案件。此次曹某遇到的一房两卖纠纷,便委托了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
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曹某,被告是张X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某。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起初,曹某仅掌握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但关键的能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证据缺失。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重点收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来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丽平律师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核查能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协议;优先核查能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像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优先核查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恶意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等,以此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胜诉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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