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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垫付费用追讨逆转,从仲裁不受理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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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8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世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52016105376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1507040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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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垫付因公费用遭拖欠,申请劳动仲裁不被受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章世铿律师接手后,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费用及利息,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员工垫付费用追讨逆转,从仲裁不受理到法院支持

委托人作为某房地产公司员工,为公司垫付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多项因公费用,相关票据已提交公司财务且经负责人审批通过,但乙公司始终未支付该笔款项,甲公司也拒绝担责。委托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此时案件陷入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来自广东汕头的章世铿律师手中。章世铿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经济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庭审过程中,经核对确认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同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做好充分质证与辩论准备。

案件审理中,乙公司到庭答辩并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主张实际欠付金额仅108981.76元,认为部分费用系代收款、委托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未完成审批且已撤回报销申请,同时辩称公司账户被共管无支付自主权,不应支付逾期利息,且甲公司与本案无关无需担责。

面对乙公司的诸多抗辩,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逐一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委托人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委托人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章世铿律师就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案中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相关抗辩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清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结尾: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其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最终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章世铿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逆境翻盘,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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