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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锁定,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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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4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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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关键证据锁定,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在一桩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虽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水泥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缺乏能有力反驳被告“对账人离职、无权对账”抗辩的关键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其中,社保缴纳证明能证明对账人员在对账时仍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增值税发票及税务抵扣记录则证明被告已经对货物进行了税务处理,认可了交易的真实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对账人已离职,无权对账,且原告与对账人涉嫌串通虚构货款。杨杭川律师回应,被告书面指定了该人员负责对账结算,社保缴纳证明显示其在对账时仍为被告员工,具有合法的对账资格。同时,税务抵扣记录表明被告对交易是认可的,不存在虚构货款的情况。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关键问题、全面驳斥虚假抗辩的方法论。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通过整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面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等问题时进行专业说理,逐一击破被告的不成立理由,从而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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