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XX作为一名货拉拉司机,在20XX年X月XX日凌晨,卷入了一起盗窃案。贾XX、潘XX等人合谋盗窃电动车后,雇佣曾XX运输,曾XX明知是被盗车辆仍帮助搬运并运输,收费249.75元,涉案电动车价值达7200元。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曾XX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曾XX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江苏常州的律师潘鹏飞手中。潘鹏飞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4件。他仔细审查案件后发现,曾XX虽然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但存在诸多从宽情节。
潘鹏飞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指出曾XX系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而且案发后曾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这属于自首情节。同时,曾XX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车辆也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潘鹏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细阐述了曾XX的从宽情节。他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潘鹏飞的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曾XX不起诉。曾XX原本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得以避免,他对潘鹏飞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万分感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