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与被告刘X系夫妻,刘X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XX发展为男女朋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刘XX支付数万元。李X发现后,认为刘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遂提起诉讼。然而,被告刘XX辩称不知刘X已婚,所收款项为自愿赠与,且原告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这让案件形势对李X十分不利。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手中。张书雯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张书雯通过系统梳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清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面对被告刘XX提出的诉讼时效、不知情等抗辩,张书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确把握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她指出,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未经配偶同意向刘XX支付款项共计54,250.83元,认定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在张书雯律师的努力下,李X成功捍卫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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