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彬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独立承办案件上百起,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面对桑某某的案件,他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开始梳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
这起案件是多人结伙长期经营性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相互纠集,在多地酒店、茶房内以扑克牌“斗牛牛”方式聚众赌博,通过划分股份、轮流坐庄、统一抽头的模式持续运营赌场,招揽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期间抽取高额渔利,整体涉案抽头金额超十万元。桑某某作为赌场参股股东,公诉机关指控他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参与赌场股份划分、利润分成,长期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全案涉案人数多、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场所分散,证据材料繁杂,包含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资料、电子数据、多份被告人供述等,控方整体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较强。同时,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同类罪名判决参考下,整体量刑基数偏高。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证据缺失。龚彬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精准核对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固定当事人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当事人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庭审过程中,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龚彬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当事人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对方质证称证据不足以证明部分时段未参与,但龚彬通过详细的时间线梳理和相关证人证言进行回应。针对涉案抽头获利金额认定,龚彬质证部分金额证据单一、无法形成完整印证,请求法院就低认定涉案违法所得,对方则强调整体证据的关联性,龚彬进一步阐述证据的瑕疵和不完整性。同时,龚彬充分阐明当事人系被动受邀参与、无组织策划行为、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具备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彬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扣除桑某某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判决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桑某某的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
龚彬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对案件证据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将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同时逐笔核对卷宗证据,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犯罪事实;结合裁判规则与同类案例,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区分主从作用、主动与被动参与等边界;从会见沟通、卷宗阅卷到庭审辩论全程专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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