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XX、胡XX、胡XX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然而,看似清晰的指控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值得深究的细节。
为何聚焦诈骗类经济案件?
自2018年开始执业,张志来已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在他看来,诈骗类经济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长期专注于这一领域,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独特的专业壁垒。就像本案,表面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但深入审查证据后,会发现其中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
从证据中寻找破局点
张志来在审查案件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仔细研究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在查看证人郑XX、路凯乐等人的证言时,他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企图通过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帮助,他们主观上并非是想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牟利,而是想通过发放标签纸这种出卖劳动力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同时,他还注意到被告人胡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些细节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庭审中,张志来提出被告人胡XX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他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被告人周XX、胡XX、胡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此案后,张志来将诈骗类经济案件的审查清单进一步完善,对证据的审查更加细致入微。他的专业经验和严谨态度,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提醒大家在刑事辩护中要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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