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雯菲律师代理当事人,应对开设赌场罪指控。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面临着被判刑的风险,一旦被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接受委托后,李雯菲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辩护策略。一是固定有利情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从犯;二是全面梳理证据,明确当事人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三是精准提出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的从宽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不起诉;四是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指控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李雯菲律师回应,“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本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保留了无犯罪记录,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本案在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不利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情节梳理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最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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