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在浙江绍兴执业,隶属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王帅龙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开始着手调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初步证据。
王帅龙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后,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他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依据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王帅龙律师也有针对性地行动。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王帅龙律师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他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损失核算报告和责任划分依据,强调责任划分应合法合规,以最大化维护原告权益。这些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促使法院全面考虑各项因素,对案件进行公正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其中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司法实践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即使存在多方责任主体和保险公司,只要证据充分、责任划分合理,受害人亲属就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其次,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种抗辩,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依据法律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者,在损失核算上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确保受害人亲属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最后,该案件也提醒道路参与者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道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和养护职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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