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X与龚X系同学关系,二人存在长期借贷往来。2020年,因龚X未按期还款,叶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此次他接受叶X的委托,为其代理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冯从福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在民间借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叶X的诉讼请求,但龚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最初借款仅40000元,后续借条金额均为“利滚利”计算所得。二审法院虽未采纳40000元的主张,但对借款本息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服,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中,冯从福律师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他深知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面对龚X无证据的“40000元初始本金”主张,坚决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成功阻断了龚X大幅降低债务的企图。同时,他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法院依职权将复利超限部分调减,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避免过度上诉增加诉累。
在处理已偿还的16000元利息问题上,冯从福律师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事实,展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他清晰梳理二十余年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完整事实链。最终,再审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部分意见,维持原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变更判决龚X应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
冯从福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诚信的诉讼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保住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至数万元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他也因出色的表现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主流媒体认可,在宁德当地极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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