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场景
2025年2月1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案件正在开庭审理。罗XX是一名未成年人,在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口角,相约在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罗XX被朋友邀约,参与到了这场斗殴之中。2时许,双方人员聚集,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冲突,3时许,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冲突升级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案件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罗XX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且其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需要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这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律师动作
该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转折与结果
庭审中,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第二案例
2025年6月6日,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起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的案件正在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赵XX在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案件证据有接处警登记表、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谅解书、收条等。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该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耐心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庭审中,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细致查阅案卷,精准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情节,如罗XX的从犯地位、赵XX的抑郁治疗期等,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在谈判或调解时机的把握上,虽然这两起案件未涉及调解,但律师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时机,充分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普遍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定罪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同时,也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通过缓刑等方式,让其有机会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该律师证据挖掘精细,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行动迅速,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为辩护做好充分准备;策略灵活,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这些综合优势使得他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领域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值得当事人信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