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女士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被告何先生、张女士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然而,两被告未按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周女士遂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为其维权。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时间内无法交付房屋的处理方式,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为周女士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这种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能力,与他的专业教育背景密不可分。
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姚厅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中,面对被告提出的诸多抗辩理由,如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合理、律师费不应支持等,姚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了周女士支付的中介费与本案有关,以及律师费和担保费的合理性。这种在复杂案件中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正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
作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姚厅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较高的专业地位。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周女士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使得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先生、张女士向周女士返还购房款78万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
此外,姚厅律师还身兼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导师、广州市律协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也让他能够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待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姚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他的办案过程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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