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施贝贝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26年,她代理被告龚XX参与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施贝贝律师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未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同时,她在庭审中强调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解释了双方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债权债务案件也是施贝贝擅长的领域。2025年一审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施贝贝律师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具有较强证明力。同时,她提供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补强。利用被告缺席审理规则,施贝贝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法院依据原告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年二审的一起债权债务案件中,上诉人冯XX主张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施贝贝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其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从合伙关系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其合伙关系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施贝贝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其证明力,促使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施贝贝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未来,她将继续以专业立身、以责任致远,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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