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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存在哪些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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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342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张虎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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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设赌场存在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只为少量人员偶尔参与的小型赌博活动提供场所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二是行为人系初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开设赌场行为,情节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三是因生活所迫等偶尔参与,获利少且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会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等决定是否追责。具体依法律和司法实践判断。
开设赌场存在哪些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

一、开设赌场存在哪些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

以下是开设赌场存在的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例如仅为少量人员偶尔参与的小型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追究刑责。

2.行为人初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开设赌场行为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3.因生活所迫、失业等原因偶尔参与开设赌场,获利较少,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可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因素,决定是否追究刑责。

需注意,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不同案件可能存在差异。

二、开设赌场哪些情况可不被追究刑责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若为娱乐活动提供场地、用具等并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此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可不认定为犯罪。如亲戚朋友等小范围内部的娱乐活动,开设者未从中抽头渔利,或获利极少且参赌人员限定在特定亲友范围,未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开放,一般也不追究刑责。不过,具体是否追究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三、开设赌场情节轻微可不被追究刑责吗

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存在可不被追究刑责的可能。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开设赌场应予追诉。不过,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实践中,如果开设赌场时间短、获利少、参赌人数不多等,有可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此外,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对是否追究刑责的判断。

在探讨开设赌场存在的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后续影响。比如即便不被追究刑责,但参与开设赌场的违法记录可能仍会对个人生活、出行等产生影响,像一些岗位招聘可能会对这类有违法记录者设置门槛。另外,即便此次因符合特定情形不予追究,如果后续再次实施相关行为,可能就无法再适用这些从轻或不追究的条款。如果你对开设赌场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后续潜在影响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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