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XX纺织品公司与被告彭XX在2022年至2023年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类布匹。原告完成交付义务后,被告却未能足额支付货款。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被告累计拖欠货款88,907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不仅分文未付,还逐渐失联。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纺织品公司的案件,俞律师深知其中的棘手之处。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俞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
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俞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通过微信告知被告欠款金额88,907元后,被告未提出异议。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这种“沉默”往往构成对欠款事实的认可。
其次,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这一举措体现了俞律师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程序规则的熟悉和运用能力。
再者,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他准确指出双方最后对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被告在对账后应及时支付欠款,逾期未付构成违约。这一主张体现了俞律师对债权债务纠纷中利息计算规则的精准把握。
最后,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俞律师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通过微信告知被告欠款金额88,907元,被告未提出异议,结合双方交易习惯,被告尚欠货款88,907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88,907元及利息损失(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此次案件的成功也是对他专业能力的又一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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