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就102省道、110国道两侧山体和冲积扇XX区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签订了《XX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XX公司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确定工程价款,但林业局对此报告结论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XX公司诉求林业局支付尚欠绿化工程款、利息、养护费用及相应利息。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确定的林业局欠付XX公司工程款数额是否应扣除“死树XXX元”的造价,以及欠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刘昊东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XX公司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查阅,试图从中找出关键线索。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合同条款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在查阅合同过程中,他会逐字逐句分析每一项条款,结合过往类似案件的经验,判断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时,他作为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高效的办案风格。在面对本案中复杂的鉴定报告和结算文件时,他能够迅速梳理出关键信息,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驳回了林业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林业局需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元,以及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工程款利息397718元,之后利息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在开庭前,刘昊东律师对林业局提交的鉴定报告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其中林业局提出的核减死树造价及利息计算等问题,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有力地支持了XX公司的诉求。
刘昊东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再对相关的结算审计报告、鉴定报告等书证进行梳理和比对。他会关注不同文件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点,从中找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同时,他还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和行业惯例。刘昊东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他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为众多客户减损止损、实现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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