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签订房屋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租某村老学校用于经营,租期至2020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在这一棘手的局面下,被告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书雯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此案,张书雯律师并未采取对抗式诉讼策略。她深知在天津津南区这样的地域环境下,妥善解决纠纷对于当事人的经营和生活至关重要。于是,张书雯积极与原告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她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精准把握双方诉求。
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张书雯向原告阐明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同时也强调被告愿意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让原告理解被告的处境。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获得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自调解之日起至2022年X月X日;避免了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承担,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还明确约定“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
通过张书雯律师的努力,既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当事人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解决难题的能力,她以专业的素养和温情的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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