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的逃逸行为不应进行二次评价,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份文书背后,是姜远波律师的专业付出与精准辩护。姜远波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位与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案时,姜远波律师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对杨X的逃逸行为进行法律定性,以及能否挖掘出更多从轻处罚的情节。杨X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此次又是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情况较为复杂。
证据收集方面,姜远波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证据链条,重点核查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同时,依法会见被告人杨X,充分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与辩解,向其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法律后果。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杨X的逃逸行为是否应作为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姜远波律师依据《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提出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X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避免对被告人重复处罚。此外,还提出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杨X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姜远波律师通过清晰、严谨地向法庭阐述上述辩护意见,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程序,力促法庭充分考量杨X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成功改变了法庭对逃逸行为的定性,为杨X争取到了轻刑判决,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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