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博弈。从生命权的维护到合同纠纷的解决,背后都离不开专业律师的智慧与努力。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士。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因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张居宽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他深知此类案件中,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是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运用所学,结合现场勘验结果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为原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一结果离不开张居宽律师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
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已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却辩称《服务协议》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这种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大量的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张居宽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庭审中对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质证。他深知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通过对证据的深入研究,他帮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张居宽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被告委托张居宽律师参与诉讼,他积极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协助法院查明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彰显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
此外,张居宽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和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这两个职务使他在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金融知识的结合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企业日常法务中,他能够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服务。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这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的见证。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无论是面对生命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存在,为众多陷入法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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