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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货款债权转让纠纷:委托人合法债权获法院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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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岳凌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60人 执业4年
律所: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220221046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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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律师,严谨办案,以扎实证据与专业论证为委托人赢取权益。
石材货款债权转让纠纷:委托人合法债权获法院全额支持

在商业交易中,石材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货款纠纷并不少见。某石材公司的销售员工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债务人存在石材买卖合同关系,债务人收货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尾款未结清。之后,石材公司将该笔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给了这位销售员工,并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然而债务人依旧拒不付款。案件刚发生时,局面十分混乱,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债务人的违约事实如何认定等问题错综复杂,销售员工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如何是好。

这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接手了此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始梳理案件材料。他仔细固定了买卖合同履行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凭证等核心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律师明确了债权合法有效、转让程序合规。接着,针对委托人主张的货款金额与利息标准,律师结合证据认真核对实际欠款数额,厘清交易明细,依法确定了合理的诉讼请求。之后,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程序。在庭审中,律师围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债权转让生效、债务人违约事实等核心要点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了法律依据与案件事实。债务人及原债权人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协助法院完成了缺席审理的程序衔接,保障了庭审的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并依法生效。判决债务人向委托人支付剩余货款32400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自债权转让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承担主要部分。本案为终审判决,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这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处理各类案件,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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