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7月期间,袁某、王某、张某在无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案件看似事实清晰,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错综复杂,给辩护带来极大挑战。
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服务于山东青岛地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成功办理经济犯罪相关案件百余件。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朱建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
朱建波律师首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起诉书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经营物品是否为笑气、非法经营涉案数额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等关键问题,朱建波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形成了一套严谨的辩护逻辑。
在辩护过程中,朱建波律师指出,虽然现有证据对非法经营“笑气”有所证实,但在一些细节上仍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然而,法院最终认为张、王、袁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朱建波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未予支持。不过,朱建波律师提出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不得假释。朱建波律师通过多维度的辩护,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困境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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