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因《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产生纠纷。原告云南XX公司按约定向被告幼儿园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被告需按约支付课程款,若未达约定课程款则需全额支付设备款258212元,违约方还需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原告履行义务后,被告欠付20XX年秋季学期课程款13895.80元,且在20XX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因此诉请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抗辩未收到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
20XX年6月9日,案件立案。汤思骑律师自20XX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梳理合同约定内容及款项支付情况。汤思骑律师有着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20XX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警察、昆明市市长秘书等职,熟悉政府法律事务等工作。凭借其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主张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
20XX年X月2X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协议于20XX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习惯先梳理合同约定和款项支付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法律主张,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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