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廖XX和杨XX曾经是夫妻,2019年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明确规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杨XX要给廖XX50万元现金,分两年付清,而且该房屋剩余的3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只付了一部分钱,剩下的补偿款和房贷都没给。2024年,廖XX为了子女教育要卖房子,只能自己先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211,954.74元。廖XX没办法,只好委托都燕果律师团队,把杨XX告上了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的事实:《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各自主张:廖XX主张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杨XX则辩称协议存在不合理之处,自己不应该完全按照协议执行。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杨XX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杨XX的辩称理由不成立。
第二,杨XX是否拖欠补偿款及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根据廖XX提供的款项支付凭证,显示杨XX只支付了部分补偿款,经过核算,还欠374,500元。
双方各自主张:廖XX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374,500元补偿款。杨XX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足够的款项。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依据廖XX提供的支付凭证,认定杨XX确实拖欠补偿款374,500元。因为支付凭证是客观的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款项的支付情况,而杨XX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所以法院采信了廖XX的主张。
第三,廖XX垫付的房贷本息是否应由杨XX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廖XX提供了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证明自己为了出售房屋垫付了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并且根据协议约定,该贷款本应由杨XX承担。
双方各自主张:廖XX主张杨XX应该承担这笔垫付的房贷本息。杨XX则辩称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公证书的内容,杨XX有义务偿还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廖XX为了出售房屋垫付的款项,杨XX应该予以承担。因为协议明确了贷款的偿还责任,公证书也能证明廖XX垫付的事实,所以杨XX的辩称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把各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都写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其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和证据,一旦对方不履行义务,这些证据能帮你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果遇到问题,不要害怕,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结尾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垫付的房贷本息,维护了廖XX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大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
都燕果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这起案件中,都燕果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了离婚协议、转账记录、银行凭证、公证书等关键证据,准确把握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合同属性,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款项。正是这些实战积累和专业能力,让都燕果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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