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和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有业务往来,由铁粉厂供应食品公司铁粉。2015年、2016年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他业务则通过电话下单确定。合同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都做了约定,还明确了不同时间段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业务期间,铁粉厂发货到指定地点后,食品公司仓库主管张X签收,食品公司在铁粉厂出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
2016年5月24日和11月30日,双方两次对业务往来进行结算,确认食品公司尚欠货款。之后双方继续交易,但没再签合同,业务仍通过电话订购。铁粉厂陆续供货,食品公司仓库主管依旧签收,铁粉厂也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食品公司只付了5万元货款,铁粉厂多次催款无果,于是把食品公司告上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2017年供货的铁粉和特铁粉价格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双方在2015-2016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不同时间段的铁粉和特铁粉单价。2016年两次结算时,也标注了铁粉和特铁粉的价格范围。2017年双方没签合同,对于这一年供货的价格没有书面约定。
原告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主张,2017年铁粉按之前交易习惯中的价格计算,特铁粉按4700元/吨计算。被告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明确提出价格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依照合同法规定,双方没约定价格的,可以按交易习惯确认。所以,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对于特铁粉价格,以往交易价格在4900-5300元/吨之间,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
第二,被告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及如何计算?
法院查明,被告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仅支付了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未按约定支付,存在逾期情况。
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被告未对逾期利息的支付及计算方式提出有效抗辩。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张,即从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限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商业交易中,无论合作多熟,都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如果交易过程中有变动,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像合同、订单、送货单、发票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重要证据。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沟通催款,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据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货物价格和逾期利息,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价格认定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办过3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