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某、B某因宅基地被征收与C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本以为能顺利建房,却不想此后十余年间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协议签订后,原告虽取得“三证”,但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未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且未告知“三证”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导致证件失效。20XX年,原告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提起行政诉讼。
郑智于2025年开始执业,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服务地区为上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数十件。他曾先后从事初中教学4年、民营医院相关工作10余年,2024年正式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多年跨行业经历让他兼具耐心沟通、共情理解与严谨务实的职业素养。
面对此案,郑智从多个方面展开工作。在程序方面,他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他凭借自己在民商事领域对合同、细节和逻辑的精准把握,深入分析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在实体义务论证上,郑智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无需原告另行申请,且C镇政府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他善于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原告提供专业、稳妥、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了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郑智精心组织证据,提交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认定D县政府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虽然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诉复议决定无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被驳回,但郑智在解决行政协议履行纠纷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上饶地区的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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