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因亲属购房需要,向被告XX、被告B转账了十余万元,然而双方并未出具书面借条。之后,二被告离婚,被告XX以无借贷合意、款项系赠与、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绝还款,而被告B也未到庭应诉。此时,原告XX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的李玉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李玉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民间借贷纠纷在证据获取和认定上的复杂性,尤其是这种没有书面借条的案件。
庭审中,李玉博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他结合转账记录、离婚案件生效判决等证据,有条不紊地论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他指出,虽然没有借条,但转账记录清晰显示了款项的流向,而离婚案件的生效判决也能从侧面反映出这笔款项与购房的关联。对于被告XX提出的种种抗辩理由,李玉博律师逐一进行驳斥。针对“赠与”一说,他通过分析转账的背景和目的,说明这并非赠与行为;对于“已还款”的说法,他要求被告提供还款的证据,而被告无法提供;对于“超时效”的抗辩,他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说明诉讼时效并未超过。
在认定债务责任方面,李玉博律师准确界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他指出,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款项用于共同购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精准的认定,确保了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连带清偿,最大化实现了债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XX提供的转账记录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被告B各自向原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五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李玉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借款。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也在业内获得了高度赞誉,为亲属间、无书面凭证的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路径,用专业与责任诠释了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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