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从事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承接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工程并按约完工。20XX年X月结算后,发现尚有525500元工程款未支付。面对多次催收无果的困境,当事人在茫然中寻求法律帮助,此时,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为其拨开迷雾。
在达州的这起外墙保温劳务工程款纠纷案件中,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许青山律师所在的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位于达州渠县,他作为该所副主任,始终秉持“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
许青山律师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这起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案件中,他首先进行了核心证据的固定。他仔细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工程中标及验收资料,成功锁定了工程量、总价款、已付款、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
厘清主体关系也是案件的关键。许青山通过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生效判决,查明了项目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及共同管理主体,精准确定了责任人员。他发现案涉工程由自然人郑某挂靠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易X共同参与工程财务管理与资金审批,系项目实际控制人之一。
在法律依据适用方面,许青山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虽因主体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工程款,并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责任。
为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许青山优化了诉讼策略。他追加共同参与工程管理的易X为被告,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同时明确了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在庭审中,许青山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责任主体认定、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最终说服法院采纳了其核心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无效,但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郑某、易X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挂靠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按一年期相关标准计算。许青山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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