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是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科技公司担任经理。20XX年X月,她受派遣单位指派,与同事前往新疆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库尔勒的培训任务后,在前往乌鲁木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交警认定其无责任。某人力资源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某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家属李XX委托张志来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某女士的劳动合同、出差行程说明等关键证据。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审查证据时,会像办理刑事案件一样严谨。同时,他作为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具备高效的工作方式,能够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本案中,他仔细比对劳动合同和出差行程说明,确保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完整性。
法院受理本案后公开开庭审理,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辩称某女士提前出发、路线偏离且提及“看沿途风景”,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张志来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认为某女士在因工外出期间,其伤害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所致。开庭前,律师又补充了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某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和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市人社局承担。
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再围绕核心争议焦点,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专业辩论。他在行政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执业领域不仅包括刑事辩护,在工伤认定等行政诉讼方面也有深入研究。他长期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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