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至6月,王XX受他人纠集,伙同恶势力团伙,以“务工应聘”为幌子,在湖北、山东等地建筑工地多次敲诈施工单位,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案件移送法院后,家属委托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执业的朱传奇律师担任王XX的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王XX参与3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并给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年的量刑建议。朱传奇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证据和相关情节。他发现王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王XX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其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在团伙中王XX受纠集参与,作用次于组织者;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朱律师结合涉案地数额认定标准,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减轻处罚意见。
在法律上,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朱传奇律师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案件的辩护找到了有力支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传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羁押表现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成立,判决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大幅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判决下来后,王XX及其家属对朱传奇律师表达了感激。此后,王XX积极接受改造,努力重新开始生活。朱传奇律师则继续投身于其他案件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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