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纠纷里,原告A、原告B因某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某区工作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这一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48小时抢救时限”的起算标准及死亡不可逆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边界。
为何聚焦工伤维权?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14年法律从业经历,其中10年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等职,深度处理过各类劳动争议、工伤纠纷,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和工伤处理痛点。转型执业律师后,凭借企业法务视角与律师维权技巧的结合,他选择聚焦劳动纠纷、工伤理赔核心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相关案件280余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工伤维权领域不断深耕。
专业策略破局案件
黄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最大化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推进案件。他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发现社保部门以“入院时间”为48小时起算点,而非规定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这在他处理过众多工伤案件的经验看来,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同时,结合《病程记录》等锁定职工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情形。
接着,他构建完整证据链,整理《入院记录》等关键证据,反驳被告观点,强调立法本意。庭审时,他从法理层面援引法规,指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从情理层面结合细节,主张“死亡不可逆性优先于机械计时”。此外,针对复议阶段的程序违法问题,在诉讼中重点攻击其瑕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撤销相关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案后,黄宇杰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工伤认定案件的处理策略,为同行在处理“48小时抢救时限”等类似工伤争议案件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激励着更多法律人在专业领域持续深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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