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想尽办法让自己的当事人胜诉。但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签订合同后,被告以房屋被查封为由不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对房屋查封不知情,还提供证据称原告已知晓查封情况。黄晓阳律师仔细分析案卷,指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屋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现房屋因被告原因被查封,被告应担责。同时,被告未积极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支持了黄律师的主张,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虽然赢得了官司,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个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被告人黄某等为网络赌场提供管理、收取赌资等帮助。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黄晓阳律师深知作无罪辩护可能性不大,便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他多次研究案卷,与法官沟通,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各方对这个结果都比较满意,既让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黄晓阳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的判决,更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让纠纷得到最妥善的解决。他始终秉持“纠纷的存在必然伴随着解决纠纷的办法”这一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努力寻找最优解,为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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