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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与背靠背条款,能否阻碍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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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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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璇律师查阅合同条款与审计报告,发现发包方怠于行使权利。最终二审认定支付条件成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计报告与背靠背条款,能否阻碍工程款支付?

20XX年,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XX公司与XXXXX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而XXXXX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及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进行抗辩。

沙璇律师接手本案后,首先怀疑发包方是否积极履行权利以促成支付条件成就。为了查证这一问题,沙璇律师逐页翻阅合同条款,仔细对比审计报告与案件时间节点。她还致电相关单位,核实发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权利主张情况。经过深入调查,沙璇律师发现,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超过四年,但发包方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并无证据显示其积极向上主张权利

沙璇律师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发包方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涉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

案件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了XX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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