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还为多家知名企业处理民商事纠纷,在再审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经济损失。
程豪律师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他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领域,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成功争取多起案件不予起诉、适用缓刑以及实现罪轻辩护。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在多起再审案件中改判,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下面来看程豪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在这起案件中,程豪律师担任被告人黄XX的辩护人。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被告人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被告人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品牌管材金额巨大。
被告人黄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争取缓刑。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被告单位销售仿冒品牌管材金额高达128XXXX9195.75元,这在量刑上会比较重;二是假冒品牌众多,涉及“公元”“金牛”“中财”等多个知名品牌,社会影响较大;三是证据相对充分,有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对销售金额进行了明确认定。
针对这些难点,程豪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在谈判和诉讼技巧方面,程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被告人黄XX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并非蓄意大规模侵权。同时,程律师还指出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警示企业要合法经营,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为类似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提供了参考,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当事人来说,展示了在面临刑事指控时,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可以争取到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程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辩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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