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证据,可能成为扭转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张腾林律师就曾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在两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先来说说那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案件尘埃落定后,原告王X拿回了自己的22万元出资款及利息,这对于她来说,是一次权益的捍卫。当初,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却未将她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王X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于是诉至法院。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时就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打开了案件真相的大门。张腾林律师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而郭X、唐X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这种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运用,与她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密不可分,多年的法学学习让她具备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一审胜诉后,郭X、唐X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张腾林律师再次展现出她的专业能力。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进行专业抗辩。她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再看那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银行转账系借款,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鹿X辩称该款项是王X通过她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且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并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关键证据。这一证据从程序上反驳了原告诉请,为实体抗辩奠定了基础。同时,她还提交了多组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张腾林律师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在庭审中,她结合证据层层递进阐述抗辩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腾林律师能如此精准地把握案件核心,与她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的经历不无关系。在法院的工作经历让她熟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在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作则让她了解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张腾林律师始终秉持着“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她承办案件已逾上万件,在刑事和婚姻继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获得全国十佳口碑的荣誉,这是对她多年专业工作的认可。即便取得了这样的成绩,她依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专业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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