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作为委托辩护人的李学清律师登场。他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这使得他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在这个案件中,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
李学清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虽资料未提及,但能从事刑事实务三十余年,必有深厚法学背景),这种专业的法学素养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抓住问题的核心。当案件进入补查与延期阶段,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这个过程中,李学清律师凭借自己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的经验,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通过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随着案件的推进,证据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此时,李学清律师作为证据攻防专家的优势尽显。他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坚决主张“疑罪从无”。这种坚定的辩护策略,源于他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的取得,不仅体现了证据规则的胜利,也彰显了李学清律师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
除了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李学清律师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他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法律型听证员和选任为人民监督员,还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聘任为第一届听证员。这些社会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在法律领域拥有更广泛的影响力。同时,他在2022年、2023年两次向南涧县关工委捐赠助学款共32,000元,2024年获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这些都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口碑。
这起案件是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也再次证明了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是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李学清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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