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陷入困境。2015年3月25日,被告张XX、顾XX向第三人钱XX、范XX借款250万元,约定月息1.7%,被告顾XX还将名下房产抵押给第三人,并进行了公证和抵押登记。第三人通过银行转账放款,被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8月。2015年9月,第三人因资金需求将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王XX,王XX按约支付对价,被告也签字确认知悉债权转让事宜。然而,受让债权后,被告既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
施政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处理500+起各类案件。他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此次王XX委托施政和同事代理其与张XX、顾X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施政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相关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他发现《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以及抵押担保范围等内容,且债权转让协议也符合法律规定。施政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合同的约定和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他依据合同约定,为王XX主张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等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施政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根据《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王XX已取得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对于被告提出的律师费过高的抗辩,施政提供了相关收费标准和实际支出的证据,证明该费用合理且有合同依据。
施政凭借对民间借贷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抵押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他向法院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且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XX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XX、顾XX归还借款本金25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7万元。若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王XX可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施政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他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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