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XX与被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因建筑材料购销产生纠纷。被告以该条款及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为由抗辩,原告面临货款及利息难以追回的困境。此时,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的吴震律师接手此案。
吴震律师首先对合同及相关票据进行笔迹比对,发现被告指定对账人员签字存在部分异常。他通过调取该人员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字样本进行验证,确认部分签字可能系伪造。这一发现让吴震律师意识到被告可能存在故意拖延付款的意图,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发票开具日期和货物交付日期。他仔细核对每一张发票和供货单的时间,发现被告在收到发票后仍长期拖延付款。通过查询税务系统和物流记录进行验证,这一异常情况为证明被告违约提供了有力证据,在后续辩论中可强调被告以“先票后款”为由拖延付款的不合理性。
为进一步掌握被告的沟通情况,吴震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曾多次以工程未结算等理由敷衍原告,且聊天记录中未提及“先票后款”作为拒付理由。通过公证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吴震律师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
考虑到天气等因素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进而影响付款,吴震律师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存在部分恶劣天气,但这并不足以成为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理由。通过与工程日志交叉验证,这一证据进一步削弱了被告的抗辩。
同时,吴震律师持调查令调取被告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实际入库数量与原告供货单一致,再次证明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并且,他还调取被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对账人员在签字时在岗,排除签字系他人代签的可能性。
最后,对于存疑的签字,吴震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部分签字确系伪造。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准确识别出异常。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他,在查证停工记录等证据时,专业能力得到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采纳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三十余万元,并按照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驳回被告不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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