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晚,当事人周X在四川省X县某KTV因债务纠纷与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持啤酒瓶聚众斗殴,致两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周X提起公诉,且周X是累犯,面临从重处罚。这起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何在周X累犯且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况下,为其争取从轻量刑。
许青山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00件。接受委托后,他首先仔细比对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许律师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从这些证据中寻找对周X有利的线索。他发现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
接着,许律师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提出周X在大厅的冲突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延续。他还结合周X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提出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许律师的这些审查动作,进一步补强了为周X从轻辩护的理由。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许青山律师一贯会仔细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他会深入分析案件情节,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辩护点。同时,他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本案中,法院采纳了许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周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基础上实现了显著量刑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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